7月16日起,出口歐盟帶CE標志產品需要歐盟代理人

? 新聞資訊 ????|???? ?2021-07-08 07:52:27
重要提醒:7月16日起,出口歐盟帶CE標志的產品需要有歐盟代理人

 

2021年7月16日,新歐盟商品安全法規(guī)《歐盟市場監(jiān)管法規(guī)Regulation (EU) 2019/1020》將正式生效并強制執(zhí)行。新法規(guī)要求帶有CE標志的商品需要具有在歐盟境內的人員作為商品合規(guī)性聯(lián)系人(下稱“歐盟負責人”)。除醫(yī)療器械、民用爆炸物以及某些升降機和索道裝置外,所有帶有CE標志的商品均在該法規(guī)適用范圍內。2021年6月11日之后亞馬遜歐洲站針對如果帶有CE標志的商品且未申報歐盟負責人信息的將禁止入庫FBA發(fā)貨到歐盟。

 

如果您銷售的商品帶有CE標志并且是在歐盟境外制造的,那么您需要在2021年7月16日之前確保:

 

a) 此類商品具有在歐盟的負責人;

b) 您帶有CE標志的商品貼有負責人的聯(lián)系信息。此類標簽可以貼在商品、商品包裝、包裹或隨附文件上。

 

在2021年7月16日之后,在歐盟銷售帶有CE標志的商品但沒有歐盟負責人屬于違法行為。

重要提醒:7月16日起,出口歐盟帶CE標志的產品需要有歐盟代理人

 

CE標志定義:

CE標志是制造商應用于商品的自認證標志,CE標志表明商品符合歐洲經濟區(qū)(EEA)的健康、安全和環(huán)境保護標準。歐盟法規(guī)要求帶有CE標志商品的制造商發(fā)布該商品的歐盟合規(guī)性聲明(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并起草技術文件。

 

歐盟負責人:

歐盟負責人可以是以下任意一種:

• 制造商或品牌(如果是在歐盟成立的);

• 在歐盟成立的進口商;

• 在歐盟成立的授權代表,其是由制造商或品牌以書面形式指定為負責人的;

• 在歐盟成立的配送服務提供商。

 

歐盟負責人需要執(zhí)行以下所有操作:

• 收集商品的歐盟合規(guī)性聲明(或性能聲明),并確保制造商或品牌所有者可以按照要求以管理機構理解的語言提供證明商品符合歐盟要求的其他文件;

• 在某些情況下,將商品可能引發(fā)的任何風險告知相應機構;

• 與市場監(jiān)督機構合作來確保制造商或品牌所有者采取必要的糾正措施來糾正商品的任何違規(guī)行為等。

 

網上銷售產品也適用于歐代的要求:

在歐盟市場上進行網上銷售或通過其他遠距離銷售方式提供的產品將被視為把該產品投放到歐盟市場,同樣適用于歐代的要求。

 

違反歐代要求的懲罰:

如果違反了歐代的要求,將被視為違法了歐盟指令2019/1020,則該產品將被暫停在歐盟市場上銷售。。請出口企業(yè)予以關注。

 

歐代要求覆蓋的范圍如下:

LVD低電壓指令2014/35/EU, RED無線射頻指令2014/53/EU, EMC電磁兼容指令2014/30/EU, ERP與能源相關產品生態(tài)環(huán)保設計指令2009/125/EC, ROHS電子電氣設備有毒有害物質限制指令2011/65/EU, Toy玩具指令 2009/48/EC , Batteries 電池指令2006/66/EU, MD 機械指令 2006/42/EC。

 

如您有任何關于CE歐代需求,請盡快聯(lián)系我們的銷售窗口。我們將為您提供CE歐代一站式解決方案,確保您的產品順利進入歐盟市場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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