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玩具遭遇質量問題怎么辦?

? 新聞資訊 ????|???? ?2018-07-31 02:20:02

面對市場上琳瑯滿目的玩具,消費者在購買時如何分辨是否符合質量標準?在購買了偽劣產品后,又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

  兒童玩具遭遇質量

  “三無”玩具銷售者有賠償責任

  案情回放

  小新在學校小賣部花了五角錢買了小玩具,玩兒的過程中,玩具突然爆裂致使其受傷。經查,該玩具的第一批發(fā)商是玩具商行,第二批發(fā)商是玩具經銷部,最后的銷售者是小賣部。于是,小新將這三者訴至法院要求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玩具屬“三無”產品,由此引起的損害后果,生產者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上述三被告未審查其相關證件而銷售了“三無”產品,也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本案中,三被告的銷售量不同,因而以銷售“三無”產品數(shù)量的多少來衡量其危害性大小,進而劃分其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因玩具商行作為第一批發(fā)商,有義務提供而不能提供該產品的生產者,故生產者在本案中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由玩具商行承擔,但其享有對生產者追償?shù)臋嗬?。綜上所述,對小新因傷造成的損失,玩具商行、玩具經銷部和小賣部分別承擔85%、10%和5%的賠償責任。

  法官說法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既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若產品缺陷是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若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因“三無”產品沒有生產者的信息,法律規(guī)定銷售者有義務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或者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否則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對于“三無”產品,不管是消費者還是銷售者,都應該提高警惕,增強識假辨假的能力,依法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出售玩具不驗合格證屬欺詐

  案情回放

  郭女士在超市購買了一件沙灘系列兒童玩具,產品合格證上標稱“執(zhí)行標準為GB6675-2003”,生產日期為2016年1月。郭女士認為,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6675-2014》已于2016年1月1日實施,該標準自實施之日起部分代替GB6675-2003《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guī)范》,超市故意隱瞞涉訴產品執(zhí)行廢止標準和未執(zhí)行國家強制標準的真實情況,構成欺詐,要求超市退賠貨款以及懲罰性賠償金。

  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jù)產品質量法規(guī)定,“銷售者應當建立并執(zhí)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本案中,超市應熟知產品質量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行業(yè)執(zhí)行標準,在進貨時有審查、驗貨的義務,依然出售該商品已構成欺詐。最終判決超市退還郭女士貨款41元,并支付賠償金500元。

  法官說法

  目前,我國在玩具領域的國家標準主要實行GB6675-2014系列,GB6675-2003國家標準已被部分代替。銷售者在進貨時要認真履行審查、驗貨的義務,對未按規(guī)定標明以及執(zhí)行國家標準的玩具一律不予銷售。消費者在購買時要提高警惕,發(fā)現(xiàn)不符合產品質量的玩具,可以向產品質量監(jiān)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申訴,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生產者或銷售者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玩具標示虛假標識三倍賠償

  案情回放

  張先生在某商場購買了一輛遙控玩具車,該車的遙控器上印有“CE”標志。張先生認為,標注了這一標志意味著涉案產品具有較高的安全性,但事實并非如此。因此,張先生認為商場構成欺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商場辯稱,“CE”是安全合格標志,并不是質量合格標志,只是一種出口到歐盟的自愿性標識,標識產品責任人宣告并承諾產品符合歐盟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無需進行認證。

  法院認為,制造商為產品加貼“CE”標志需要核實產品的特殊要求、測試并檢查合規(guī)性等,但商場并未提交證據(jù)證明涉案玩具車符合歐盟的安全、健康、環(huán)保要求,并經過了必要的步驟后才標示了“CE”標志。這誤導了張先生購買行為,商場最終被判退還貨款341元,并支付賠償金1023元。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guī)定,產品質量應當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且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消費者一般通過產品上的各種標識了解產品的信息,進而決定是否購買。因此,在產品上標示虛假標識,對消費者產生誤導的行為,構成欺詐。法官提醒,生產者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標示產品標識,切莫過分夸大或者虛假宣傳;銷售者要嚴格履行審查、注意義務,確保產品質量與其標識標明的一致。

  家長為孩子挑選玩具時,一定認真查看產品的信息以及標識,挑選合格產品。遇到產品質量問題時,可以向產品質量監(jiān)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申訴,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生產者或銷售者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作者單位:北京市房山區(qū)人民法院)

本文標簽: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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